释义 |
对于租期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来进行。一般来说,租赁合同的内容会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期、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修等条款。 法律分析 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租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一般来说,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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