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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监督原则
释义
    检察监督原则是人民检察院在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对生效裁判、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的一种原则。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如下: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5、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死刑复核中的检察监督】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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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