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的退房条件 |
释义 | 退房条件一般分为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四个条件其中之一,业主就有权进行提出退房,而约定条件是指的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的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进行售房的广告、宣传资料如果有不真实或虚假的说明、承诺,开发商将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并不代表购房者可以根据该项解释要求退房,也就是说符合约定条件的退房,前提必须以合同上是否注明为准。 四种条件可以退房: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商品房主体结构不合格的。 房价下降是宏观调控和市场波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降价这个问题并不在退房的条件范围之内,除非您所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降价可以进行退房的具体约定,否则您就只能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在开发商同意您可以退房的情况下你就可以办理退房手续,但这可能会需要根据合同承担部分得违约金。 除非有足够的理由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补差价的情况,否则业主提出的有关要求基本上不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胜诉。 一、哪些情况下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以下情况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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