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二、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或者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或者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操纵董事和监事的选举,纠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股东可以退出;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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