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 |
释义 |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需要满足的要求是: 1、具有胁迫的故意,主要表现为明知会造成对方产生恐惧故意威胁并希望对方因胁迫行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 2、实施了胁迫行为; 3、对方因被胁迫订立了合同; 4、胁迫行为非法。 一、欠条被写成强迫信怎么办 在胁迫下签署的借据是可以撤销的。关于胁迫的认定,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胁迫足以使被胁迫人感到恐惧,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胁迫可以由当事人和第三人作出;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与被胁迫人的希望相一致。 二、抢劫罪的胁迫情形是什么 胁迫是以实施暴力和其他侵害或使他人遭受某种不利相要挟,使他人在精神上陷于恐惧或不自由的行为。胁迫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使他人产生精神上的强制或恐惧,因此,具有刑法意义的胁迫行为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威胁行为。基于胁迫行为的危害性,有些国家的刑法单独设有“胁迫罪”。但我国刑法中没有一般性的规定胁迫罪,而是对包含胁迫行为的犯罪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只有基于特定目的的胁迫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所以,在抢劫罪中,胁迫行为并不是全部的实行行为,而只是整个犯罪行为的手段性行为,它与后续的“取财”这一目的性实行行为共同构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三、怎样才算受到婚内胁迫 受到婚内胁迫的情形有: 1、对方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对方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被胁迫者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还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等。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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