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找熟人判缓刑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关系找检察院的熟人判处缓刑是不合法的,并且这种行为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判刑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并不是检察机关,只有符合缓刑条件的,才会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察什么内容 缓刑考察的内容,是就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所谓考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观察、教育,帮助他改过自新。对缓刑犯的考察不同于管制,对他们的活动自由,不应作不适当的规定。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