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需再次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民政局受理后需等待30天冷静期结束,然后在30天内双方一起前往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否则离婚无效。 法律分析 离婚冷静期过了六十天可以离婚,但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在三十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若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去的,视为对此次离婚的撤消,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离婚申请程序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冷静思考和协商的时间,以避免冲动离婚。一旦冷静期结束,您可以开始进行离婚申请程序。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如离婚申请书、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明等。然后,您可以将这些文件提交给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接下来,法院将会安排一次离婚调解,并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会受理您的离婚申请,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因素。最后,法院将作出离婚判决,结束您的婚姻关系。请注意,离婚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需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受理后,需再经过三十天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必须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若有一方未去或超过三十天,离婚将被视为撤消,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离婚冷静期为夫妻提供冷静思考和协商的时间,避免冲动行为。离婚申请程序包括准备文件、提交申请、调解协议或审理等步骤,具体程序请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