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尚未离婚就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因为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方面,如果以夫妻名义和别人住在一起,则可构成重婚罪,可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婚姻关系依然持续期间,夫妻之间有一定的忠诚义务,夫妻之间也应当相互扶助。虽然法律并未禁止已婚人士在婚外与他人发生感情,但是,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就应当及时离婚,离婚之前不应与他人同居。在离婚之前就和别人同居,属于违反婚姻法,甚至违反刑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