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市民公积金如何提取? |
释义 | 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地点:受理申请需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否则退回并告知理由。提取经复核审批后,可以通过银行或直联支付。提取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形。提取地点包括直属办事处、武进、金坛、溧阳分中心。提取职工公积金需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死亡则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一、常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复核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由。 二、常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1、直属办事处:天宁区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B区综合窗口; 2、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3、金坛分中心: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4、溧阳分中心:溧阳市体育路8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三、常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常州公积金提取操作简单便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即可受理,否则将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理由。提取地点包括直属办事处、武进分中心、金坛分中心和溧阳分中心,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提取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购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或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等情形均可提取。根据规定,提取时需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余额,无继承人则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缴存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