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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办收养登记能否成为拒绝监护的理由?
释义
    法律分析:
    未办收养登记一般不成为拒绝监护的理由。因为监护关系并不以收养登记为成立条件,且不仅仅是监护关系才有监护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受托人基于委托,也具有相应的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委托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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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