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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亲属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是什么?
释义
    收养亲生子女的条件和证明材料要求。收养人需满足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无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被收养对象包括孤儿、弃婴、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和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同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医疗健康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捡拾报案证明等。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收养对象不受无子女限制。
    法律分析
    请问您家里还有没有亲生子女呢?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1)没有子女;(2)年满30周岁;(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对象有以下几种情况符合被收养条件:(1)未满14周岁的孤儿,如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他们;(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如果被福利机构监护;(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不同被收养对象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有所不同。例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原因和被收养人的情况);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7、公告(刊登在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报纸上,公告期60天);
    8、相片4张(其中单人照半寸每人1张,三人照或两人照一寸1张);(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3、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再生育子女;5、根据送养方和收养方的意愿可签订收养和送养协议。除了以上情况外,根据被收养对象情况还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如收养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无子女的限制等。
    结语
    收养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收养人需要满足年龄、健康、抚养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被收养对象也有不同的条件,如孤儿、弃婴和儿童等。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收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他情况下,根据被收养对象的特殊情况,还有额外的规定。收养是一项充满责任和爱心的行为,希望每个家庭都能给予被收养的孩子一个温暖和幸福的家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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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