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一、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工程款拖欠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起价款优先受偿的。当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当进行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进行拍卖,然后承包人就价款优先受偿,按照约定的价款获得工程款。 二、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可以先行与甲方协商要求支付工程款,当甲方逾期未支付且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至法院请求将该工程查封,以折价或拍卖的方式清偿工程款。该权利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特殊权利,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其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和抵押权,行使便利有效,且法律风险低。 三、留置权、质押权哪个优先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