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罪定罪与量刑标准的最新发展 |
释义 | 商业秘密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和主观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披露、使用等,立案标准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故意为主观方面的要求。刑事责任包括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刑罚和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刑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罚。 法律分析 1、构成要件 1.1客体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犯罪对象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涉案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1.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立案标准(“重大损失”的界定)(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1.3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本罪 1.4主观方面故意 2、刑事责任 2.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损失50万元以上,不足250万元)的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损失250万元以上)的刑事责任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标准处罚 结语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商业秘密权与受国家保护的市场秩序,犯罪对象商业秘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等。立案标准包括损失数额超过50万元、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致使权利人破产等情形。主体一般为个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需故意犯罪。刑事责任方面,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可判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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