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房子被拆除后,宅基地归属问题 |
释义 | 农村集体老房子拆除时,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房屋所有权。如果国家决定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给予相应赔偿。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不是地上权,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个人住宅使用。小产权房拆除赔偿视情况而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小产权房应由集体所有权人享有赔偿权利,违法建筑则不予赔偿。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房屋取决于土地性质和购买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的老房子被拆除时,其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村民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如果国家决定拆除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则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地上权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只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源于身份,无需向村集体支付相应的对价,如果不满足条件,也无法获得该权利。 二、小产权房拆除怎么赔偿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是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具体而言: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结语 农村集体的老房子被拆除时,其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村民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如果国家决定拆除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则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而属于物权,具有主体资格、用途、限制和福利性等特征。小产权房的拆除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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