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到迁入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迁入户籍。2、取得准迁证,回到户籍目前所在派出所,注销户籍,取得户籍迁移证明。3、最后再回到落户派出所,申请落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