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有权拒绝学校搜身。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法定程序,公民身体、住宅不受非法搜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搜查别人必须满足:必须是对犯罪嫌疑人,搜查人员是公安人员,还应该有法院批准的搜查证。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为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或向教育部门投诉。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综上所述,学生是可以拒绝学校搜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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