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快递公司在运输中,损坏了快件,责任是快递公司。买家可以联系卖家要求重新发货,而卖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未保价邮件受损按邮资三倍赔偿。如果消费者及卖家都能提供出打包前、拆包装前货物完好的证明,货物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如果是卖家问题导致的,买家退货后,卖家退款,由卖家应该承担运费。 法律依据: 《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