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怎样行使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法律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其中协议优先。根据协议优先原则,父母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以子女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夫妻谈判往往会过于考虑自身利益,有些直接抚养方甚至拒绝进行探望谈判。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行使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在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因感情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谈判时会过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一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进行谈判。 拓展延伸 离婚后,父母应该共同努力保障孩子的探望权利。首先,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探望安排,确保孩子与双方父母保持稳定的联系。这可能包括制定具体的探望时间表,确保孩子有充分的时间与父母共度,并且尽量避免频繁的转移。其次,父母应该尊重对方的权利,不阻碍对方与孩子的交流和探望。他们可以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保持联系,以满足孩子与非居住父母之间的互动需求。同时,父母也应该尽量提供一个友好和谐的环境,避免将孩子置于争议和冲突之中。最重要的是,无论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他们都应该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安全和爱的环境,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时间和方式。法律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优先考虑协议。然而,现实中夫妻感情破裂导致谈判时过度考虑个人利益,甚至拒绝探望谈判。离婚后,父母应共同努力保障孩子的探望权,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安排,制定时间表,尊重对方的权利,保持联系,提供友好和谐的环境,并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