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子与养父母之间在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或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又或是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没有规定继子继承的情况,继子均不享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利,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法律上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存在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的情况那么继子女依法不享有继承权。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