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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释义
    同居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根据双方约定和法院相关规定,事实婚姻适用最高法院意见,非法同居按照另一份意见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收入和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赠与财物可参照相关法院意见处理。
    法律分析
    同居财产是共同共有,但是也看双方当事人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规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拓展延伸
    同居财产分割与继承: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
    同居财产分割与继承涉及到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同居关系中,财产归属往往成为一大争议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实际贡献、财产登记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同时,对于同居关系中一方的继承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在解决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共识,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重要的是要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权益归属,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同居财产分割与继承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权益的公平与合法。
    结语
    同居财产分割与继承是同居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公平合理地划分财产,考虑实际贡献和财产登记等因素。同时,也要确保同居关系中一方的继承权益得到保障。解决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依法明确权益归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的公平与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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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