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作人不付尾款,承揽人怎么办? |
释义 | 首先,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的,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定作人支付尾款。如果给承揽人造成了损失,还应当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后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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