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吗 |
释义 |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一、公安警告处分条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于警告处分: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10.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11.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1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13.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1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二、行政处罚的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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