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债权人占用债务人房产的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不能直接占用债务人房屋,可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拥有启动破产程序、参加债权人会议、提供证据、申请回避等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享有同等权利,但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债权人可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占用债务人房产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占用债务人房屋,如果要占用债务人房屋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债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1、当债务人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启破产程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2、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债权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或见到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无论是债权人发动的破产程序还是债务人发动的破产程序,债权人均可申请登记并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3、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有权提前获知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事事项,不参加会议并不丧失所应享有的权益,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的大小; 4、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 5、债权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践中,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申请回避一般是认为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与个别债权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公正执行职务的,这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略有不同,应注意加以区别; 6、债权人认为受理破产案件的法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 结语 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直接占用债务人房屋,而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此外,债权人还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参加债权人会议、提供证据、申请回避等。债权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债权人会议,但需提前获知会议时间和议事事项。债权人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的大小。在实践中,债权人可申请回避,但需注意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申请回避有所区别。债权人若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可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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