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被害人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保障得到加强,律师只需持有"三证"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可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帮助明确侦查方向,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看守所有义务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并缩短会见时间。律师会见方式保密,无需陪同和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交流和信任。 法律分析 具体见内容。 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 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律师会见被害人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律师会见被害人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是指在司法程序中,为保障被害人的权益,确保律师与被害人进行有效沟通和辩护的一系列规定和具体操作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会见被害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律师需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被害人需同意会见等。实施细则包括会见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以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律师会见被害人的规定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审判,同时也为律师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材料,以便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通过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落实,可以有效保障律师会见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结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和扩大。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会见,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并提出意见,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会见的义务,时间限制得到明确规定。律师会见方式上的秘密性增强,无需陪同和监听,有利于律师与嫌疑人的充分交流和互信。律师会见被害人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也为保障被害人权益、促进公正审判提供了保障。通过这些规定和细则的落实,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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