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子自然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离婚时房子自然增值的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子本身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自然增值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本身就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自然增值部分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男方婚前买房付首付房子算谁的 1、男方婚前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男方婚前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子属于男方,但是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对女方进行补偿。 3、男方婚前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不论是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还是夫妻共同房产还贷,都应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如何认定 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或房产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和经营,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任何行为的经营、管理和操作,也没有人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离婚时的账面增值部分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因此,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财产。 三、老公还房贷房子算谁的 对于都是老公还房贷离婚房子归谁这个问题,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需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来讲婚前一方买的,一般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属于一方所有,除非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平等分割。婚后买的,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还贷款了,不管是谁还,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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