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破坏绿化的行为 |
释义 | 故意破坏绿化的行为如下: 1、损坏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4、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 毁坏小区绿化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个人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一般是损坏树木花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占用绿化用地。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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