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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能干涉子女离婚自由吗?
释义
    一、父母能干涉子女离婚自由吗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作为父母的不应该干涉子女的婚姻。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权利。即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权益提出离婚,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
    离婚自由应具备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有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二)要求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离婚自由也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着家庭的离合及子女、社会的相关利益。
    二、什么是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时,当事人有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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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5: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