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企业: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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