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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释义
    临时合同受法律保护。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况如下: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面建立了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制度,不区分“临时用工合同”和“正式用工合同”·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签订后依法生效,受《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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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