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案了,警察会通知,此时当事人可以知道。警方进行通知是以立案回执的方式。当事人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亲自去受理的机关查询立案的进度。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和办理,不得推诿拖延。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的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