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右拇指骨折是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
释义 | 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一、6级工伤伤残标准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100px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5、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3,但<1/2;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阴茎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Ⅲ期。 二、安全事故的认定规定是怎么样的 1、肢体残废 (1)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2)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3)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4)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6)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7)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8)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2、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2)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3)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4)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5)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6)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7)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8)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9)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0)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1)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2)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3)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14)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5)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16)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17)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18)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19)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20)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21)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3、容貌毁损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2)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3)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4)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5)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4、丧失听觉 (1)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2)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5、丧失视觉 (1)损伤后,一眼盲; (2)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三、手指致残怎么定级鉴定 三级的标准:一只手没有了,另外的一只手拇指没有了;两只手的拇指、食指没有了或者是完全丧失了手指的功能;一只手已经完全失去了功能,另外一只手的拇指的对手掌功能没有了。 四级的标准:两只手的拇指已经没有了功能或者是完全没有了;一只手的功能已经完全没有了,或者是另外的一只手的部分功能没有了。 五级的标准:一只手的拇指没有了,另外一只手其他的手指没有了,只有拇指在;一只手的拇指没有功能了,另一只手除了拇指以外其他三个手指功能没有了; 六级的标准:一只手一个拇指完全没有了,或者是另外的一只手不是拇指的其他两个手指没有了;一只手的拇指已经完全没有了功能,另外的一只手除了拇指外二个指功都没有了功能;一只手的三根手指,包含拇指都没有了;除了拇指以外,其他的四歌手指都没有了或者是完全没有任何功能了。 七级的标准:一个手拇指的指间关节断了;一只手的拇指的指间关节变形或者是畸形,而且完全没有功能;一只手除了拇指以外,其他包括食指的两到三个手指指间的关节断了;一只手除了拇指以外,其他包括食指的两到三根手指关节功能没有了; 八级的标准:一只手除了拇、食指以外,有两根手指指间关节断了;一只手除拇、食指以外,有两根手指指间关节没有功能; 九级的标准:一只手拇指末段一半缺失;一只手的食指两到三节缺失;一只手的拇指指间的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十级的标准:一只手指了除拇以外,任何一个手指指远侧的指间关节断了或者是没有了功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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