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应立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满足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侦查阶段,依据该法第86条,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于需要逮捕的,依据第91条,拘留一般为10天,最长不得超过37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需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