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有: 1、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效力瑕疵,可解除的合同无效力瑕疵,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撤销合同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而解除合同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合同被撤销后,具有溯及力,合同的效力可以追溯到撤销之前,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合同在被解除以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