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笔迹鉴定的注意事项:1、样本来源不清(存在检材或者样本来源不明的情况)检材、样本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确保用于鉴定的检材、样本来源清楚、合法,有证据证明。2、笔迹鉴定样本未使用原件在笔迹鉴定中,委托申请人所提交的比较样本如果为复印件,虽然运笔特征中的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能够得到保留,但会失去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也会给笔迹鉴定带来不良影响。应尽量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如果在某些特殊或者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对原件进行多种方式的复制,比如复制件或者照片,多种反映方式要相互对照、对比,综合利用。(2)对送检的照片,特别是放大或经图像处理的照片一定要与原件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后方可用于鉴定。(3)在检验中的每一个分析判断都要经实验验证或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4)笔迹检验过程中在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提升检验的客观性、准确性。 法律依据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