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过户一部分是否可以? |
释义 | 一块土地只可以有一个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没有办法只对一部分进行过户. (1)办事程序: 1、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2、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申报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一、需提供材料是什么?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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