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结婚证能起诉离婚,只要夫妻二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双方就已经构成了事实了婚姻,当事人可先去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到法院起诉离婚。如不是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由于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所以不需要起诉离婚,双方直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