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与质押权要如何区别 |
释义 |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有五个,分别是: 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担保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