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房屋登记在其中一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登记者的个人财产。2、房屋若是用其中一方婚前财产折款所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属于出资方。3、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只登记在一方且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这是二人财产已经发生混同,认为该房屋应比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