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开庭后几天宣判 |
释义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虽然《民事诉讼法》中审理期限作出了规定,但此时并没有规定二次开庭后几天宣判,一般都是对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具体审限,进行了要求。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开庭后多长时间能够宣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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