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书公正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提交身份证明、协议文本和其他证据,协议应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共有原因、分割财产现状、分割原则、交付条件等。注意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不宜分割的财产,保留失联共有人份额,考虑共有人贡献和生活需要。 法律分析 一、办理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二、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结语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文本等材料。协议应包括协议各方基本情况、关系和分割原因、被分割财产现状、分割原则和方式、分割后财产交付条件等内容。办理时需注意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宜分割的财产处理方式、共有人下落不明或死亡的情况、共有财产上的债务负担、合伙关系终止的证明、各共有人的贡献和经营生活需要等因素。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时,应考虑给予老弱病残者和无过错责任者适当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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