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 1、免除消除债务;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3、债务的免除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