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已经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第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继承人或遗赠人来领取。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第四,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需要注意的是,这五种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