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诉讼。通过司法程序,首先查封债务人财产,尽可能保障在能够在普通债权人清偿财产时,可以获得优先权。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实现方式未能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的债务产生纠纷的,如果是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房屋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