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贿赂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呢 |
释义 | 商业贿赂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此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为了管理和处罚商业贿赂的行为,所以违反此规定并不必然影响合同效力。 一、简述商业贿赂和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的商业贿赂不包括什么 有证据经营者的工作人员的贿赂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不属于商业贿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出的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经营上的优势,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招标投标中串通、或是相互勾结。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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