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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销售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添加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销售的食品中,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立案追诉。
    2、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使用此类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当立案追诉。
    3、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的动物,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产品的,应当立案追诉。
    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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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