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
释义 | 可以轮流抚养子女。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但是存在下列情况的,不适宜轮流抚养:1.子女幼小,如子女2周岁以下,需要母亲亲自抚育的。2.一方因健康问题无法抚养子女的。3.一方品行差,甚至有不良嗜好,对子女成长不利的。4.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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