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例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竞业禁止约定;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一、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债务转移的新规定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如下: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