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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使用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释义
    离婚时涉及到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承租权问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婚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分割财产中涉及房产分割的,房产分割分为六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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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