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包三十年工作,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经向农户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在延包时统一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