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有: 1、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2、申请设立登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 3、公司新设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报请批准; 4、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